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不僅自成體系,而且不屬於壹般的社會主義性質。主要包括:(1)特別行政區基本法。(2)保留原有法律。(3)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4)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全國性法律。(5)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