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考察的是離婚的條件。《婚姻法》對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四種情況的離婚作了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