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特大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下: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2。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逃逸的;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事故真相;怨天尤人;其他不良行為。3、軍隊、武警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由軍隊、武警部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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