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特定事物的債務是指發生時。標的物是已經存在並已被指定的債務。物種之債是指債務發生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甚至不存在。但是,雙方必須就債務標的物的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者型號達成協議。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財產之債可以進壹步分為特定物之債和種類之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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