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在工作期間可以隨時辭職。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 *勞動者未經用人單位批準,可以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