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許經營的分類;
第壹,根據讓步的內容。
(1)產品品牌加盟。
(2)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
二、特許經營權的構成。
(1)制造商和批發商。
(2)制造商和零售商。
(3)批發商和零售商。
(4)零售商和零售商。
三、根據授予特許權的方式。
(1)單位專營。
(2)區域開發特許權。
(3)二次特許經營。
(4)代理特許經營。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應具備成熟的商業模式,並具備持續為被特許人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的能力。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至少擁有兩家直營店,經營時間應當超過1年。
上一篇:臺灣省的法律原因。下一篇:天誌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