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的特殊措施,出租單位應當在出租期間承擔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租賃單位應當對租賃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不得租賃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特種設備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檢,並按照規定向租賃單位或者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因此,租賃期間使用、管理、維護特種設備的義務由出租人承擔,但承租人也有壹定的責任和義務。雙方應共同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