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和漏電。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房屋通常質量的,買受人可以拒收,出賣人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重作並賠償損失。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如果交貨後出現質量問題或暴露出隱藏缺陷,賣方應承擔保修責任。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期間產生的修理費用和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復驗。經核實,如果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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