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是我國第壹部關於法律援助的法律,標誌著國家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在其定義、形式、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應當提供的情形以及可以適用法律援助的情形等方面都有全面系統的規定。
拓寬了法律援助的渠道。在原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基礎上,增加了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眾團體依法開展法律援助,擴大了法律援助誌願者的範圍。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中新增的從事法學教育、研究的人員和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作為法律援助誌願者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