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在以下情況下無效:1。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2.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6.損害公眾利益;。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8.造成對方人身傷害。9.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