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復工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包括外來員工流動情況)、應對疫情的措施及保證無疫情發生的承諾等。,並報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園區,經核實批準後恢復工作,並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具體情況可根據當地工商部門的鑒定確定。
法律依據
《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行企業提前復工申報制度的通知》(粵防疫指辦明電〔2020〕11號)規定了企業申請提前復工的申報程序和材料,應至少提前2天向企業所在地縣級指揮部提交以下材料:
(壹)提前復工備案表(樣式附後)
(二)疫情防控承諾書(樣式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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