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吧。如果法院根據合理的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決,這並不構成曲解法律。如果法院故意違反事實和法律,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就是違反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不予受理;(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