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依法轉讓股權或者履行出資義務,就可以確認股東身份,工商變更登記不具有創設股東資格的效力。但是,工商變更登記屬於向社會公示。股權轉讓如果沒有工商變更登記,就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仍然以工商登記的信息認定股東。如果原股東股權因訴訟被查封,可能導致受讓方無法取得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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