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和采集樣本是壹切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因此,在當地政府明確要求專職檢測的情況下,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是違法的。拒絕接受核酸檢測造成嚴重後果的,如造成病毒傳播,將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