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整頓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停業整頓的法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停業整頓是行政機關要求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生產經營的壹種處罰形式。被責令停業整頓的企業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結束後,違法行為確實輕微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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