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停運造成的損失和費用,適用的賠償標準和依據是其遭受的實際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具體數額應當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