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不同的口供。法院在決定對犯罪分子的刑罰時,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口供不是關鍵因素,其他證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壹切案件量刑,都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得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客觀性:
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