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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的拍賣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不良資產拍賣有以下流程:1,評估價格;2.作出強制拍賣決定;3.確定並委托拍賣機構;4.發布公告和顯示目標;5.確定拍賣底價;6.舉行拍賣;7.確認拍賣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七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

第八條依法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拍賣前,委托拍賣的文物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文物行政部門鑒定許可。

第九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用於抵稅、罰款的物品以及國務院規定應當委托拍賣的其他物品,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拍賣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款的物品和無法返還的追繳物品,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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