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間,壹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繼承和贈與取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
2.同居期間,雙方有* * *共同購買的財產或* * *共同經營的收入:
(1)如發現有股份關聯,則按各自出資份額分享權利;
(2)發現屬於* * *的財產與* * * *有關聯的,屬於* * * *的財產享有同等權利;
(3)無法查明的,認定為* * *股,按各自出資額分割。不能確定出資份額的,視同平等享有。
3.對於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歸當事人壹方所有或者歸* * *所有的以外,應當按照* * *和* *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