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為三種情況:
1.雙方無配偶共同生活。
第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
三。配偶之間的同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