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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如何分割財產

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同居壹方能夠證明財產歸壹方個人所有,歸壹方個人所有的;當事人不能直接證明財產屬於自己的,由法院依法進行財產分配。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產包括收入、房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等等。雙方約定的鬼屋個人財產不能屬於同壹財產。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關於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在同居期間所得和購買的財產,應當作為壹般財產處理,同居前,壹方自願贈與另壹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關系處理;壹方要求另壹方的財產。因婚姻主張的財產,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以酌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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