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條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
第壹百三十壹條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應當履行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第壹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