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同時,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壹方在另壹方付款之前有權拒絕付款。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基礎在於雙務合同的債權債務關聯性。壹方的債權債務不成立或者不生效的,另壹方的債權債務不成立或者不生效。編制的相關性決定了績效的相關性。雙方應同時履行債務。在壹方不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之前,另壹方有權拒絕履行義務。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有履行順序的,先履行方有權在未履行前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不安抗辯權又稱拒絕權,是指在對方不履行或者不提供擔保之前,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有履行順序,先履行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 上一篇:天津市人防易地建設費用計算公式
  • 下一篇:民事跨國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