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辦理權屬證書登記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2.無法辦理房產證,證明閣樓已計算在全體業主公攤面積內。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閣樓屬於全體業主財產,開發商將其轉讓,實際上侵犯了全體業主對* * * *的部分財產權。否則開發商不可能拿不到房產證。
有幾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1.基於侵權,以業主名義起訴開發商,要求其將閣樓返還給全體業主;
2.基於相鄰權,起訴閣樓的承租人和出租人,要求他不要影響妳的居住權和休息權。
當然,打官司之前,也可以和開發商、出租方協商,找物業協調,或者向建設部門投訴。打官司只是不得已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