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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行政執法調查的後果

法律分析:中國所有的法律處罰都是強制服從。如果不配合行政執法調查,比如當事人不配合記錄保持沈默或者當事人不說話。違法事實有其他證據材料證明的,應當依法向其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並給予其三日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權利。三天後可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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