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部負責制定投資銀行的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確保業務運作符合規定,並監督各部門落實內部控制措施。
2.審計部負責對投資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獨立審計,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提出改進建議。
3.風險控制部負責監測和評估投資銀行面臨的各類風險,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策略和措施,確保投資銀行在合規和風險控制方面的表現。
以上三個部門共同協作,幫助投資銀行建立完善的內控體系,提高運營效率和風險管理能力,確保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