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開展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第壹條第壹款認真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規範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開展金融活動,防範和化解潛在風險。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推進長效機制建設,努力實現規範與發展、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