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匯編出版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是提高法規匯編出版質量,加強管理。《法規匯編編輯出版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根據工作、學習、教學、研究的需要,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員,匯編內部使用的法規;需要正式出版的,應當經出版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