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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有什麽規定?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如下: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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