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在壹定條件下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土地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應包括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第壹,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壹般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未經法定程序,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第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民事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屬於用益物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其次,土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特征:1,衍生;2.它具有物權的性質;3、通常有明確的截止日期;4.不可移動性;5.個性;6.數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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