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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麽辦?

土地屬於住宅建設用地的,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土地使用權期滿屬於非住宅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辦理續期手續。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的性質會有所不同,更新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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