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款怎麽分,是給錢給占地的人還是給集體,大家平分(如果只是分地,合同期過後能不能分?為什麽?土地怎麽分配?我們能在合同期滿前重新調整土地嗎?現在壹半耕地被征用,壹半村民保留耕地。被征收人拒絕平分,認為這是他們的土地,補償款應該歸占地戶。而且誰多占誰多得,誰少占誰少得,誰開墾土地就歸誰。這是妳做的嗎?
法律客觀性:
。補償款應該怎麽分,是全體村民均攤還是全體占用人均攤?或者根據它覆蓋了多少個點。現在承包權已經23年了,如果只有占用者分了錢,那麽獲得補償的村民30年後還有權重新分配剩余耕地嗎?如果有的話,那麽他們賣掉他們的土地得到錢,但是他們分剩下的土地,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