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