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團購的網站經營者應當與團購商品(服務)的提供者簽訂網站入駐合同,明確雙方在團購交易的入駐退出、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避免推卸責任。針對“霸王條款”問題,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不得以電子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的主要權利。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保證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與實際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格式化合同、通知、報表、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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