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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犯罪與個人犯罪的量刑

法律主觀性:

團夥犯罪的量刑,是對組織、領導團夥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團夥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對組織、領導團夥犯罪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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