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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怎麽規定的?

保險可以退保。《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中止合同效力的,經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協商壹致,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

但是,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合同簽訂後,雙方可通過協議或根據國家法律終止合同。在大多數形式的非壽險定期保單中,壹般都有保單解除條款,說明合同任何壹方在到期前解除保單的條件,以維護各自利益不因保險合同的終止而受到不合理的損害。保單註銷後,應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如果保單未生效,投保人原則上可以追回全部保險費,但保險人也有權收取最低保險費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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