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條應當遵循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原則,保障軍人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全社會應當關心和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進行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