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和聯系電話,並確認有效通訊地址。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寫明姓名、職務、住所和聯系電話。書面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工資。事實和理由應說明申請事項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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