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故違約超過30天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日期違約也是違法的。每個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無故超過30日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未與工會協商臨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未支付下月當月工資的,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無故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上一篇:淘寶店組織非法寫作可以報警嗎?下一篇:為什麽拉蔔楞寺的和尚不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