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交戶口簿);
3.備案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其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關於同意XXX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函》;
4.未成年人由父母陪同,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兩份戶口簿不同或者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提交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公民因定居外國、探親、學習、就業、旅遊或者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