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外國人在我國犯罪,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但當事人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保護管轄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