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包括: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報、通告、議案、報告、請示、答復、意見、信函、會議紀要。
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後,與正文壹起發出的書面材料。它們是壹些官方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於查封的性質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如果某些附件按正文要求執行,則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些附件只是壹些參考資料,效力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