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網格員管理辦法》第五條負責網格員招募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征集事項的準入、專項區域行動的組織;區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網格化人員規模的核定和調整;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崗位規格設置、工資標準調整、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維護等工作。區紀檢、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配合做好網格化工作人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