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利用信息網絡侵犯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網絡侵犯他人姓名、名稱、名譽、榮譽、肖像、隱私等人身權益引發的糾紛案件。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