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具有壹定社會知名度的網絡姓名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參照姓名權申請和姓名權保護的相關規定。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店名、姓名縮寫等。,具有壹定的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使公眾產生混淆的,參照姓名權適用的有關規定,保護姓名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17條具有壹定的社會知名度,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店名、姓名縮寫等。,被他人使用足以引起公眾混淆的,應當參照姓名權適用和姓名權保護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