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3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據此,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法律要件之壹是,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網貸合同是他人以詐騙人的名義簽訂的,而詐騙人對此毫不知情,那麽簽訂網貸合同以及網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顯然不是詐騙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網貸合同顯然不是冒用方的有效借款合同,對冒用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樣的網貸合同雖然對被冒用的人沒有法律效力,但對網貸公司和冒用他人名義的人是有效的。網貸公司可以根據網貸合同的約定,要求欺詐用戶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