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著作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