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魁北克民法,夫妻雙方都采用保留個人財產的制度。
即夫妻各自享有管理、消費和自由支配個人全部財產的權利。
因此,根據魁北克民法第469條,雙方特此承諾彼此擁有獨立的財產權。
第二條: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的收入比例負責婚姻家庭的開支,任何壹方都可以通過在家庭中的活動來達到這壹目的(註:如家庭主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