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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2)危險廢物的管理模式;(三)危險廢物的種類;(四)年度經營規模;(五)有效期限;(六)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貯存、處置設施的地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應當按照規定標明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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