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訂立協議有兩種形式:第壹種是口頭形式,第二種是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